为深入贯彻“人才兴市”战略,吸引在外优秀人才来招工作,助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就招远市外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来招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
在招远市以外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不含我省以外公务员、参公人员),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来招工作:
(一)招远籍(含籍贯或原户籍为招远)人员;
(二)父母、配偶或配偶的父母具有招远常住户口人员;
(三)其他有意愿来招工作人员。
二、资格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政治素质过硬,道德品质良好,爱岗敬业,作风务实,清正廉洁;
(二)按照有关规定,经公开考试录用进入机关事业单位,且工作满2年,符合调动条件,有任职和最低服务年限要求的,应符合相关政策规定;
(三)除试用期外,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四)现工作单位及干部人事主管部门同意;
(五)年龄原则上在40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大学及以上学历(不含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独立学院、民办高校毕业生),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六)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无残疾;
(七)凡有行业资格准入要求的,必须具有准入资格条件;
(八)用人单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不予列入范围的情形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二)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处分期)未满或影响期(处分期)已满但影响尚未消除的;
(三)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处于刑事处罚期间的;
(五)按照有关规定,尚在任职试用期内的;
(六)通过降低进入门槛政策以及其他倾斜政策录用的;
(七)原录用或聘用手续不全,不符合调配政策的;
(八)不如实填写个人信息,伪造、变造信息、材料的,或者干部人事档案审核“三龄两历一身份”存疑的;
(九)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十)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或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安置原则
(一)空编进人原则。人员调动必须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限额和年度用编进人计划内进行,严禁超编进人,原则上不改变编制性质。
(二)服从安排原则。组织人社部门根据岗位匹配度和个人经历、意愿等提出岗位安排意见,干部原则上服从统一安排。
五、相关待遇
申请人员根据调回后所任职务、职级或聘用的岗位等,按我市现行政策落实相关待遇。其中,符合我市人才引进政策有关规定的,可申请享受相关待遇保障。
六、办理程序
按照个人申请、资格初审、比选择优、体检、确定岗位和调动入职的程序办理。
(一)个人申请。符合条件人员将需提交材料,按顺序原色扫描,合成一个PDF格式文件,邮件名称统一为“XXX(姓名)—域外人才来招”,通过电子邮箱分别报送至组织人社部门相关科室并电话告知,其中公务员(参公人员)报送招远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科,事业人员报送招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需提交材料如下:
1.市外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来招工作申请表(见附件);
2.本人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书及其网上认证报告;
4.居民户口簿(户主页和本人页,或者证明符合回调关系人员的户口簿);
5.相应资格资质证书。
申请材料务必真实、准确,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取消资格(原件及复印件在组织考察时现场提供)。
(二)资格初审。组织人社部门负责对意向人员个人提报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必要时,采取远程视频方式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
(三)比选择优。组织人社部门采取一定方式对意向人员进行深入了解,并对意向人员档案进行审查。如报名人数超过用编进人计划,将采取一定方式进行比选,择优选调。
(四)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项目(行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由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组织体检。
(五)确定岗位和调动入职。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确定来招工作岗位,由组织人社部门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无特殊原因,逾期未报到者,取消调动资格。
七、其他事项
(一)2022年12月31日以前,符合条件人员可随时提出申请。
(二)入职后在招远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三)本公告由招远市委组织部、招远市委编办、招远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附件:
市外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来招工作申请表.xls
联系方式:
1.招远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科
电话:0535-8266173
邮箱:zygwyk@yt.shandong.cn
2.招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机构编制科
电话:0535-8239357
3.招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电话:0535-8216837
邮箱:zysrsjdpk@yt.shandong.cn
中共招远市委组织部
中共招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招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28日